第一节 宪法概述
一、宪法的概念
核心
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,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,又被称为"母法",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——其他一切法律("子法")都依据宪法制定,不得与宪法相抵触。
考点
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,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。具体表现为:
- 宪法是立法的依据,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(否则无效)
- 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效力最高,是"万法之母"
宪法规定了国家最根本、最重要的问题。其中几个核心制度必须记牢:
必背
- 国家的根本制度:社会主义制度
- 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:人民代表大会制度
- 国家的根本任务: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,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
两者不要混淆!「社会主义制度」是根本制度(性质),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」是根本政治制度(政权组织形式)。
补充 · "双百"奋斗目标
宪法序言明确了国家发展的两个百年奋斗目标:
必背
🎯 第一个百年(建党百年 · 2021):全面建成小康社会
🚀 第二个百年(建国百年 · 2049):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
口诀记忆:「建党小康,建国强国」—— 时间点别混:2021 是建党,2049 是建国。
二、宪法宣誓制度
三、宪法的分类
本节只需了解我国宪法所属的类别,无需记忆全部分类学说。
我国现行宪法属于以下四类:
必背
- 成文宪法——我国有统一法典形式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
- 刚性宪法——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严格(须由全国人大2/3以上多数通过)即"强制性"特点
- 民定宪法——由人民(或其代表机关)制定
- 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——体现社会主义性质
四、宪法的结构
其中正文共四章,顺序如下:
必背
- 总纲
-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
- 国家机构
- 国旗、国歌、国徽、首都
记住四章的排列顺序,常考"下列哪项属于第×章"或排序题。
正文四章中,第四章(国旗、国歌、国徽、首都)是最具特色、最具代表性的章节——常作为国家象征类考点的出题点。
五、宪法的基本原则
本节为多选题高频考点,4 个原则需全部记住。
① 人民主权原则 · 展开
核心
- 国体:人民民主专政
- 核心要义: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
② 法治原则 · 展开
易错辨析:法治(rule of law,依法治理)≠ 法制(legal system,法律制度)。考试常以"法制"作为干扰项出现,注意区分!
人人法权
口诀:人(人民主权)· 人(基本人权)· 法(法治)· 权(权利制约)
六、新中国宪法的历史
① 一个宪法性文件
核心
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》(简称共同纲领,1949 年通过)
共同纲领不是宪法,但在建国初期起到临时宪法的作用。
② 四部宪法
必背
- 1954 年——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
- 1975 年——第二部
- 1978 年——第三部
- 1982 年——现行宪法(第四部)
关键考点:1954 是「第一部」,1982 是「现行宪法」。常以这两个时间点命题。
③ 现行宪法 · 关键日期
必背
- 1982 年 12 月 4 日——现行宪法正式实施
- 12 月 4 日——国家宪法日(宪法教育日)
④ 1982 宪法的五次修正
必背
1982 年宪法至今共经历 5 次修正:
- 1988 年——第一次修正
- 1993 年——第二次修正
- 1999 年——第三次修正
- 2004 年——第四次修正
- 2018 年——第五次修正
88 · 93 · 99 · 04 · 18
5 次修正年份必背|常考多选 / 排序题
⑤ 2018 修正案 · 核心要点
必背
- 党的领导——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
- 宪法宣誓——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
- 国家主席——取消国家主席连任限制
- 监察委员会——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,是国家的监察机关
2018 修正案是第五次修正,4 条要点常考多选:党的领导入宪、宪法宣誓入宪、主席连任取消、监委入宪。
七、自然资源归属
我国自然资源归属分为专属国家与专属集体两类,务必区分清楚:
🇨🇳 专属国家所有
- 矿藏、水流
- 城市土地
- 海域
- 无线电频道
- 国防资源
- 无居民海岛
易错辨析:「城市的土地」归国家;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」原则上归集体(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除外)。注意区分"土地"的不同类型!
其他自然资源(森林、山岭、草原、荒地、滩涂等)视情况而定——既可归国家所有,也可归集体所有,由法律规定。
矿水城地海 无国电岛 → 国家|宅自留山 → 集体
国家 7 类:矿藏·水流·城市土地·海域·无线电·国防·无居民海岛|集体 3 类:宅基地·自留地·自留山
📌 本节必背 · 速记清单
速记
- 宪法定义:根本法 + 核心 + 母法 + 最高法律效力
- 三根本:根本制度(社会主义)|根本政治制度(人大)|根本任务(现代化建设)
- 双百目标:建党小康(2021)|建国强国(2049)
- 宪法宣誓:2018.2.24 设立
- 4 类宪法:成文 / 刚性 / 民定 / 社会主义类型
- 结构:序言 + 正文 4 章(总纲 / 公民权利义务 / 国家机构 /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)
- 4 原则:人民主权 / 基本人权 / 法治 / 权利制约(口诀:人人法权)
- 历史脉络:共同纲领(临时)→ 4 部宪法(1954 第一部 / 1975 / 1978 / 1982 现行)
- 现行宪法:1982.12.4 实施|12.4 国家宪法日
- 5 次修正:88 / 93 / 99 / 04 / 18
- 2018 修正:党的领导 / 宪法宣誓 / 取消主席连任 / 监察委员会
- 资源归属:国家专属 7 类(矿水城地海 无国电岛)|集体专属 3 类(宅自留山)
· · · · ·
第二节 国家基本制度
一、国体与政体
两者关系图解:
关系
「国体决定政体,政体体现国体」—— 国体是内容,政体是形式
记忆要点:国体是「谁统治」(人民民主专政),政体是「怎么统治」(人民代表大会制度)。前者决定后者。
二、基本政治制度
我国共有 3 个基本政治制度(注意区分于"根本政治制度"——人大制度):
图示
↓ ↓ ↓
① 政党制度
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
易错:根本政治制度是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」(1 个),基本政治制度是上述 3 个。两者不要混淆!
① 政党制度 · 展开
制度
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——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。
易错:民主党派是「参政党」,不是「在野党」也不是「反对党」——这是中国政党制度的特色。
易错辨析: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「政治领导」(政治原则、政治方向、重大方针政策上的领导),并非组织上、行政上的「绝对领导」。民主党派享有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。
必背
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 16 字方针:
长期共存、互相监督、肝胆相照、荣辱与共
方针提出者(易混):「前二句」由 毛泽东提出(长期共存、互相监督);「后二句」由 邓小平补充(肝胆相照、荣辱与共)。
补充 · 人民政协
核心
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(简称政协)——爱国统一战线组织
② 民族制度 · 展开
核心
民族区域自治制度——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。
易错辨析:是「聚居区」(少数民族集中居住的区域),不是「居住区」(泛指居住地)。一字之差,含义不同!
重要:无自治乡!民族乡不是自治地方,不享有自治权。民族自治地方只有三级(区/州/县)。
易错:自治机关不包括「人大常委会」(人常),也不包括监察委员会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!
必背
自治地方行政首长必须由「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」担任:
考点
民族自治地方经国务院批准,可以组织公安部队。
关键:批准机关是「国务院」(中央人民政府),不是全国人大,也不是地方人大。
易错:公安部队不是军队!民族自治地方不能组建军队,只能组织维护地方治安的"公安部队"。
三、经济制度
💰 基本经济制度
公有制为主体,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
易错辨析:基本经济制度讲的是「所有制」,分配制度讲的是「分配方式」。两个"主体"不同——一个是公有制,一个是按劳分配。
补充 · 公有制的成分
必背
公有制包括 3 种成分:
- 全民所有制
- 集体所有制
- 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和集体成分
补充 · 非公有制的成分
必背
非公有制经济包括 3 种:
- 个体经济
- 私营经济
- 三资企业——中外合资经营、中外合作经营、外商独资
两者关系图解:
关系
「基本经济制度决定分配制度」——所有制形式决定分配方式
四、选举制度
选举制度的 5 项基本原则
5 项原则要全部记住,常考多选题——可用口诀「普平直差秘」帮助记忆。
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
易错:三个条件缺一不可。例如: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即使年满 18 周岁且是中国公民,也不享有选举权。
平等性原则 · 展开
必背
- 投票权平等:每个选民在一个地方只登记,只有一个投票权
- 无特权:不承认、也不允许任何选举特权
- 无歧视:不得歧视和非法限制任何选民对选举权的行使
重要易错:精神病人是「暂不行使」选举权,而不是没有选举权——经选举委员会确认,暂停行使,但选举权并未被剥夺。
直接选举 vs 间接选举 · 适用范围
① 直接选举
县、乡两级
选民
↓ 直接投票
人大代表
② 间接选举
全国、省、市三级
选民
↓ 选出
选民代表
↓ 再投票
人大代表
易错:县、乡是直接选举;市、省、全国是间接选举。口诀:「县乡直接,市省国间接」。
当选条件 · 直接 vs 间接
直接选举 · 双过半
① 选民过半(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)
⬇ 两者都要满足
② 投票过半(获得投票选民过半数选票)
易错:直接选举「双过半」(选民过半 + 投票过半),间接选举只需「单过半」(全体代表过半数)。常考区分题。
差额选举原则 · 展开
核心
差额选举:候选人数 多于 应选名额(正式候选人 > 应选代表数)。
易错:必须是"多于",不能"等于"或"少于"。若候选人数等于应选数,则称为「等额选举」——我国人大代表选举一般采用差额选举。
五、特别行政区制度
核心
- 外交事务: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
- 防务:由中央政府负责
记忆要点:特别行政区享有"高度自治权",但外交和防务这两项属于中央专属职权,不归特区管辖。
易错:特别行政区没有外交权!涉外事务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;特区只能在中央授权下处理对外经济、文化等事务。
补充 · 回归时间
口诀:「97·7·1 香港|99·12·20 澳门」——澳门比香港晚 2 年多回归。
六、国家结构形式与行政区划
核心
我国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——全国只有一个中央政权、一部宪法、统一的国籍。
对比:单一制(如中国、日本、法国)vs 联邦制(如美国、德国、俄罗斯)。我国不采用联邦制。
行政单位的三种类型
③ 基层制度 · 展开
核心
基层群众自治制度——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。
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包括两种:
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三大特点:
基层 · 群众 · 自治
记忆口诀:把「基层群众自治」这个词拆开,就是它的三大特点
重要辨析:
-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(村委会 / 居委会)不是一级政权机关
- 它与基层政权机关的关系是「指导关系」,不是领导关系
口诀:「村官不是官」——村委会成员不是政府官员,没有行政职权;基层政权对村委会是「指导与帮助」,而非「领导与命令」。
📌 本节必背 · 速记清单
速记
- 国体 → 政体:人民民主专政(国体)决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(政体)
- 根本政治制度:人民代表大会制度(1 个)
- 基本政治制度(3 个):
- ① 政党: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;16 字方针「长期共存·互相监督·肝胆相照·荣辱与共」(前二毛,后二邓)
- ② 民族:民族区域自治;自治地方 3 级(区/州/县,无自治乡);自治机关仅人大 + 人民政府(不含人常)
- ③ 基层:基层群众自治;组织 = 村委会/居委会;3 特点(基层性·群众性·自治性);不是政权机关,是指导关系
- 经济制度:基本经济制度(所有制)决定分配制度
- 公有制 3 种:全民 / 集体 / 混合中的国有和集体成分
- 非公有制 3 种:个体 / 私营 / 三资企业
- 选举 5 原则:普遍性 / 平等性 / 直接间接并用 / 差额 / 秘密(口诀:普平直差秘)
- 选举权条件:年满 18 + 中国公民 + 未被剥夺政治权利(缺一不可)
- 直接选举:县乡(双过半:选民过半 + 投票过半)
- 间接选举:市、省、全国(单过半:全体代表过半数)
- 差额选举:候选人数 > 应选名额
- 特别行政区:外交、防务由中央负责;特区无外交权;香港 1997.7.1,澳门 1999.12.20
- 国家结构形式:单一制(一个中央政权 / 一部宪法 / 统一国籍)
- 行政单位 3 类:普通行政地方 / 民族自治地方 / 特别行政区
· · · · ·
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
一、权利与义务的概念
二、公民的基本权利(6 大类)
本节为高频考点,6 大类权利需全部记住(常考多选题)。
② 政治权利和自由
选举权与被选举权、言论等政治自由
① 平等权 · 展开
核心
- 禁止不合理的差别对待(法律面前一律平等)
- 允许合理的差别对待(如对妇女、儿童、老人、残疾人的特殊保护)
易错辨析:平等不等于绝对相同。合理的差别对待(如妇女权益保护、残疾人优惠)不违反平等权——这恰恰是实现实质平等的方式。
重要考点:平等权包括「司法平等」「守法平等」,但不包括「立法平等」——立法可以针对不同情况作出差别规定(如对老弱病残的特殊保护)。
② 政治权利和自由 · 展开
核心
选举权与被选举权——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核心权利。
政治自由(6 项):
易错辨析:
- 自由是相对自由,必须依法行使,不得损害国家的、社会的、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
- 没有"罢工自由"——我国现行宪法未规定罢工自由(高频陷阱)
③ 人身自由 · 展开
核心
- 生命权——最基本的人权;安乐死不合法(我国明令禁止)
- 人身自由——非经法定程序,不受逮捕
必背
逮捕的法定程序: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,或者人民法院决定,由公安机关执行。
易错:逮捕的决定机关(检察院 / 法院)与执行机关(公安机关)分离——公安机关不能自行决定逮捕。
人格尊严
人格尊严不受侵犯——禁止以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、诽谤和诬告陷害。
记忆:「侮 · 谤 · 诬」三类禁止行为,常考多选。
住宅权
公民的住宅权不受侵犯——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。
易错辨析:禁止的是「非法」搜查 / 侵入——意味着合法的搜查(如司法机关依法持证搜查)是允许的。不是任何时候都不行!
易错(高频):人民法院无权检查通信!只有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才能检查。口诀:「两原因 + 公检(公安 + 检察)」。
补充 · 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
监督权
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利,分两类:
- 批评权、建议权——针对所有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(任何行为都可提)
- 控告权、检举权、申诉权——针对违法失职行为
易错辨析:
- 「批评 / 建议」针对所有行为(不限违法)
- 「控告 / 检举 / 申诉」仅针对违法 / 失职行为
取得赔偿权
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,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。
关键逻辑:「受到损失 → 取得赔偿」——必须有实际损失,才有赔偿请求权。
④ 宗教信仰自由 · 展开
核心
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,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;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,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;有改变信仰的自由。
重要限制(易错):
- 无传教自由——宗教信仰自由 ≠ 传教自由,不得在公共场所擅自传教
- 党员不能信教——共产党员是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,不得信仰宗教
⑤ 社会经济权利 · 展开
财产权
- 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
-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,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
易错辨析:
- 保护的是「合法」私有财产——非法所得(如赃款赃物)不受保护
- 征收 / 征用必须给予补偿(不是无偿没收)
劳动权
劳动既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权利,也是公民的一项义务——具有双重属性。
易错(高频):劳动是少数同时具备「权利 + 义务」双重属性的内容——既能"有权劳动",也"必须劳动"。
易错(高频):休息权的主体是「劳动者」——不是全体公民!不劳动的人不享有休息权。
物质帮助权
公民在年老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,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。
易错(高频):物质帮助权的三种情形——年老 / 疾病 / 丧失劳动能力。不包括"贫困"!
老 · 病 · 丧劳
物质帮助权 3 情形|无"贫困"
⑥ 文化教育权利 · 展开
受教育权
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,也是公民的义务——双重属性(与劳动权相同)。
易错(高频):同时是「权利 + 义务」的有两项——劳动和受教育。口诀:「劳学双义」。
易错辨析:「文学艺术创作」(文化权利)≠「出版」(政治自由)。
创作属于文化权利;出版属于政治自由——两者类别不同!
口诀:「平政人宗社文」——6 类权利按此顺序记忆(平=平等,政=政治,人=人身,宗=宗教,社=社会经济,文=文化教育)。
三、公民的基本义务
① 遵守宪法和法律
保守国家秘密、爱护公共财产、遵守公共秩序
① 遵守宪法和法律 · 展开
宪法第 53 条规定: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——具体包含 六个方面:
易错点:除了「保守国家秘密 / 爱护公共财产 / 遵守公共秩序」三项之外,不要遗漏「遵守劳动纪律」和「尊重社会公德」——多选题常考陷阱。
口诀:「法 · 密 · 财 · 纪 · 序 · 德」——6 个字记全第 53 条。
② 维护祖国的安全、荣誉和利益 · 展开
宪法第 54 条规定: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、荣誉和利益的义务,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、荣誉和利益的行为。
必背考点
总体国家安全观
- 首次提出:2014 年 4 月 15 日
- 提出人:习近平总书记
- 场合: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
关联知识
每年 4 月 15 日 ——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(简称「国安日」)。
联想记忆:4·15 双重身份——既是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日,也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。
③ 依法服兵役 · 展开
宪法第 55 条规定:保卫祖国、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;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。
关键词
光荣义务——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。
注意:是「光荣」义务,不是「基本」或「普通」义务——单选常考用词。
易错点:「神圣职责」≠「光荣义务」——二者并列出现于第 55 条,但用词不同,不要混填。
④ 依法纳税 · 展开
宪法第 56 条规定: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。
必背考点
-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:2018 年通过修改个人所得税的决定
- 起征点:每月 5000 元
记忆要点:2018 · 5000——年份 + 金额成对记忆,常考单选。
其他基本义务 · 家庭类(宪法第 49 条)
宪法第 49 条规定:婚姻、家庭、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;禁止破坏婚姻自由,禁止虐待老人、妇女和儿童。其中涉及公民的两项家庭义务:
① 父母 → 抚养未成年子女
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
② 成年子女 → 赡养扶助父母
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
关键词对照
父母 → 抚养教育(未成年子女)
成年子女 → 赡养扶助(父母)
易错点:用词不能混淆——「抚养」用于长辈对晚辈;「赡养」用于晚辈对长辈。常考易混。
补充义务
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——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。
注意:这是与「维护国家的安全、荣誉和利益」并列的另一项独立义务,不要混淆。
其他基本义务:劳动的义务、受教育的义务、计划生育义务、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、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、爱护公共财产义务等。
口诀:「守国兵税 + 其他」——4 大法定义务 + 其他生活类义务。